备考初级经济师需要侧重哪些知识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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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税
一、财产税的特点
1、含义
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。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。
2、优点
(1) 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;
(2) 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,税源充分,相对稳定,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;
(3) 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征税,无财产者不纳税;
(4) 财产税属于直接税,不易转嫁。
3、缺点
(1) 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;
(2) 收入弹性较小;
(3) 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。
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类的主要税种有: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契税等。
二、房产税
1、含义
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,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。
2、纳税人和征税对象
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,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、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;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。
3、征税范围
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。
4、税率
采用比例税率。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。
(1) 从价计征的,税率为1.2%
(2) 从租计征的,税率为12%。从2001年1月1日起,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,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。
5、计税依据
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。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,称为从价计征;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,称为从租计征。
三、车船税
1、车船税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
2、纳税人:车辆、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
3、计税依据:乘用车排气量,客车按载客人数,摩托车按辆,其他车辆按整备质量,机动船舶按净吨位,游艇按艇身长度。
需要说明的是,我国对乘用车征缴三种税收,即车辆购置税、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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